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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毕业生考取士官的通知
各系部、班级: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使本项工作在我院得以顺利落实,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通知:
一、 招收士官的单位
招收单位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兰州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成都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部队。
二、 招收对象
招收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08届男性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 招收专业
应用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数控、机械设备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
四、 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其中,专业审定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式样附后),高等学校审查意见和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定招对象、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式样附后)后批准入伍;入伍训练和分配使用由各大单位统一组织。
五、 招收工作安排
5月底前,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依据当地国民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招收的院校、专业和数量,实施宣传动员,完成招收的报名工作;6月底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7月底前,县(区、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组织运输,招收士官的运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招收士官的交接,按照《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参加[2006]136号)第六条中第二种方式执行,起运前由部队大单位司令部门统一组织到各省(市、区)征兵办公室指定的地点与兵役机关办理交接。
六、 士官待遇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入伍后授予一级士官军衔,月工资1400元左右,第二年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月工资1800元左右;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的,入伍后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月工资1800元左右。士官服役期间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可一次性领取转业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费用共5万余元。
七、 退役安置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八、 报名
请各位同学相互转告,于2008年5月30日前到院团委学工处办公室申请报名。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790-6736391
钟老师 13320006780
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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