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措施:
1、“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间的生活、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300元。
2、两年服务期间,县“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3、选拔招募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体检、培训、派遣实行 。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赣办发[2005]10号文件执行。主要有:
(1)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就业。
(2)从2009年起,根据乡镇公务员招考职能情况,在每年的公务员考录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乡镇公务员成绩加分的政策不再执行。
(3)自主创业的,除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4)五年内报考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5)“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服务期间符合评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
5、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并为他们继续留在基层工作条件。规定原服务单位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他们;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吸纳这部分毕业生。
6、逐年增强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定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