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农村文化建设、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从2009年开始,西部计划服务期由1-2年调整为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其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鼓励措施:
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的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其择业期根据服务年限顺延。
3、服务期间,相关部门可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青年中心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5、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中央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和原籍所在地招考公务员,应将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纳入招考范围。志愿者服务期未满1年的,可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公务员,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
7、原服务单位和服务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支教服务的志愿者,并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相关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8、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服务时间视同养老、工伤、医疗、事业等社会缴纳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9、对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且服务期间确有还贷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10、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11、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