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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

2010-10-28 阅读数:3697
 

项目简介: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增强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应将征兵工作纳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中,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增进高校毕业生对部队招收义务兵相关政策的了解,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鼓励措施: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高不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办理程序:

1、上半年毕业生登记,确定预征对象。

2、下半年10月底前报名。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在校生在学校武装部报名;

3、11月组织体检、政审;

4、12月上旬审批定兵、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