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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中心章程

更新时间:2013-04-22  

一. 总则   

心理咨询室是为本校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的机构。它旨在   帮助学生塑造健康的人格,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辅导员运用有关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个别或团体辅导解除学生中存在的各种心理问题,以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潜能的发展;引导学生成为有良好心理素质、能适应竞争激烈、节奏快速的现代社会模式所需要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   

心理辅导中心由学校校长领导,主管副校长负责,心理辅导中心附设在学生处,行政事务由学生处协调处理。心理辅导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以及心理辅导员若干名。并聘请心理家担任辅导中心的顾问。组建校学生心理协会,学生心理协会归学生处和心理辅导中心管理。

三. 工作任务与方式

1. 面向全校学生,为学生个体或团体提供各种有关的性格、心理测试;开展预防性和发展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加强解决人生发展方面问题的能力。2. 为存在障碍性心理的学生作好疏导工作;发现有心理疾病者,建议其及时进行心理治疗。3. 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心理状况的研究与分析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4.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卫生常识,以增强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5. 开展心理辅导、咨询的理论研究,与外校心理咨询和理论机构建立联系并进行学术交流。6. 组织心理学理论及技术处理的业务培训,加强心理辅导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四. 工作原则

1. 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各种心理辅导服务。2. 遵守“关系平等、来访自愿、价值中立、方案守法、信息保密”原则。3. 遵守咨询工作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的个人权利和尊严,为来访者严守秘密,避免一切有损于来访者根本利益和不利于心理辅导活动的言行。做的“同感、真诚、尊重”,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4. 不断加强水平和服务质量,尽力为学生提供科学的服务,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5. 为本校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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